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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姜洁

    我于1998年11月份有缘喜得大法,得法后,身心受益。由于学法不深,7.20后,在厂领导多次谈话逼迫下,带着不放的执著心,写了“保证”,真是痛悔万分。此“保证”不是发自内心写的,现声明作废。以后我要加倍努力,更上正法进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11月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11/4/6002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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