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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何淑琴

    我于96年初得法、炼功。通过修炼了法轮大法,使自己的身心得到变化,受益非浅。所以用个人的体悟向政府说明师父与大法的真象,结果被非法劳教三年。由于自身对大法认识不深刻,被邪恶利用,做了一些损害大法与师父形象和名誉的罪恶,深感惭愧、自责。今天特此声明:在2000年12月以后所写的“决裂书”、“悔过书”等等全部作废。坚决修炼大法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11月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11/5/6005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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