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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姜淑梅 以前我不管在什么场合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10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11/6/6011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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