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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江正旺 我因散发传单,被法院非法判处我有期徒刑4年。2001年10月15日投入到监狱服刑,监狱头子为了使法轮功学员尽快接受洗脑,采取了各种残酷的身心迫害,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,违心的写了“三书”和其它不真实、虚假的东西。在此我宣布“三书”和其它不真实虚假的东西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8月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11/7/6015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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