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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正明 我66岁,在1996年4月开始修炼法轮功,2001年12月因炼法轮功进过拘留所。2003年7月在“610办公室”各方面的压力下,我写下了“保证书”,现在我严正声明邪恶叫我说的和写的“认识、保证”一律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,从今以后我要走好师父安排的每一步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8月2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11/13/605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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