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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丽霞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吃不起苦,致使2000年6月到北京说明真象时,被非法拘留15天后,在旧势力的安排下,被迫写了“悔过书”。现经过看《明慧网》上的老师的新经文和一些学员的心得体会,使我真正认识到自己所做的都是错的,不可原谅的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自己以前所做、所写的都作废。我要坚定不移地跟老师走,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,赶快爬起来,多学法,讲真象,发正念,做好老师说的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11/22/6104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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