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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任荣芹 我以前在拘留所、教养所、公安局、派出所等所说或家人替写,或别人替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东西,声明作废。决心紧跟正法进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圆满自己的史前大愿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11月2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11/24/6116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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