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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彩英 我由于坚持信仰修炼法轮功,被县“610”抓走。我由于怕心和对家人的情以及不能承受那残酷的迫害,于是在家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并向邪恶交押金3000元。如今,学法之后才明白了自己做了有辱大法,有辱师父的坏事。为此,我严正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有损大法和师父的言行统统作废。决心坚持修炼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11月2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3/11/28/6140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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