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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英英、刘菲菲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吉兴乡派出所: 我在1999年7月至今期间他们给我写的保证书和不利于“法轮大法”的一切语言文字,我是不承认的,我要坚修到底,更加精进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,请慈悲伟大的师父原谅我的过错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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