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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淑華 我於2000年8月4日和2001年1月期間,在江澤民邪惡勢力的高壓迫害下,違心地寫下了“四不准”等,現聲明以前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作廢,助師世間行,跟師父圓滿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5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29/1161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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