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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玉蘭 1999年底派出所、街道、居委會人員多次上門強行不讓煉功,要簽字、交書等。當時說不會寫字,後來片警寫東西叫我到派出所簽了字。我由於對法認識不深,沒有按大法的要求做,我在此聲明上述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。以後要堅定修煉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9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0/14/865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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