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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吳菲 我是99年3月得法的,但是在同年的7月,邪惡開始非法鎮壓法輪功,曾經想去師父的老家--長春,去為師父說句話,但是政府的有關人員欺騙了我們,強行要求我們簽名,聲明簽字作廢。作為大法弟子要堂堂正正的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,一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0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1/2/8812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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