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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彭建普 我是98年得大法,得大法後,人心歸正,重德行善,身體達到一身輕。在2004年9月份,因在家給不認識的小孩“生命的護身符卡片”,他們報告了公安局,把我送到看守所,在裡1個月零3天,準備非法送勞教所3年。親屬把我外保出來。國保大隊叫我寫“保證書”,開始我不寫,愛人叫我寫,由於自己正念不足,我想應付應付,就不送勞教所了,寫了“不集體煉功,不發傳單”,國保大隊惡警叫我寫“不煉功了”,這堅決不行,我堅決不寫,愛人替我寫了。我家被惡警抄家兩次,甚麼都沒抄出來。我這次出現問題是自己學法少了造成的,被邪惡鑽了空子,給大法帶來損失,少救度多少眾生。我一定嚴格要求自己,認真學法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把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補回來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以前我愛人替我寫的“保證”,我所寫、所說、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所有言行徹底作廢。從新做一個正法時期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1/12/8894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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