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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龍芝蘭

    我1997年得法。在五年被迫害中,由於自己存有怕心和太強的常人的執著,放不下常人的自私,做了一些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:1999年7.20後的幾天,把自己所請的大法書、師父的法像、大法錄音、錄相帶、法輪章,全部交到走向反面的人手裡,還寫“認識”罵了老師;2001年元月,我上北京上訪說句公道話被抓,在駐京辦事處的審問記錄上簽名、按手印,被押回縣拘留所,我寫了“認識”、簽字、按手印;2001年7月,我在勞教所被邪悟者欺騙洗腦,寫了“三書和揭批文章”等。現嚴正聲明我在這五年被迫害中所做、所寫、所講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師父教導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!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0月2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1/16/8927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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