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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於鵬鴻

   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之後,因為我家曾是法輪大法學習點和資料點,警察和居委會的工作人員經常到我家,逼我交出有關大法的書,資料,當時由於怕心,執著於怕大法的書和資料落入邪惡之手,我就直接將資料及大法書籍燒燬,之後警察將寫有“不再煉法輪功”的“保證書”交給我,我簽了名。通過學法我認識到;是我後天形成的觀念,另外空間邪惡生命與干擾大法的因素控制了我,利用我的手干了它們想幹的事。今後我要堅修大法,做好師父說的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為此我鄭重聲明,我簽名的“保證書”作廢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1/29/9025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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