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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潘清

    我是1998年9月得法的大陸學員。自1999年7.20大法受到迫害以後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、執著心太重,於2001年7月21日夜被抓,因用電腦打印真像材料而被非法勞教三年。在勞教所內,因怕心的存在,在邪惡的迫使下,違心的寫了所謂“保證書、悔過書”;看了媒體對法輪功的詆譭報導,迎合邪惡寫了所謂的“體會與認識”。在那期間自己一直很痛心,很敬佩那些堅修大法寧死不屈的同修們,而自己很渺小、可悲,對不起師父,更對不起師父給予自己的一切。回來後,自己決心懸崖勒馬,抓緊學法,實修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走好修煉的每一步。我嚴正聲明,勞教期間在邪惡脅迫下寫的“保證書、悔過書”,所謂的“體會和認識”全部作廢。我要加倍努力學法,用自己的行動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和影響,緊隨師父修煉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2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8/9229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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