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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孫筱媛

    我在2000年10月份,因修煉大法,被派出所用警車把我非法抓走,並且抄了我的家。在邪惡的詐騙下,告訴了它們材料的來源,並在它們寫的“保證書”上,也沒看內容的情況下就簽了名。現在我嚴正聲明,我所簽名的“保證書”作廢。今後我一定聽師父的話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8/9229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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