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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瑞芬

    我今年69歲,從小多病,常年吃藥。從1998年春天學了法輪大法後,身體強壯,病情全無。2002年,闖進我家幾個惡警,進屋翻箱倒櫃,把我所有的大法書籍全部翻走。把我抓進派出所,在這幾個惡警的恐嚇下,我學法不深,常人的怕心重,寫了“悔過書”,還罰了7500元錢,也沒有任何手續證據。通過這幾年的學法,認識到真不應該寫“悔過書”,我嚴正聲明:在惡警的殘酷迫害下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2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9/9232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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