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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羅佳雲

    以前由於學法不深,悟性不好,沒有做到正念正行。當遭到迫害時,我順從了邪惡,報姓名地址,報到簽名,被非法罰款七仟多元。在看守所裡,在同修煉功遭受迫害時,我違心的對管教說“他不煉了”。以上所作所為都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錯誤行為,現在嚴正聲明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多學法,真正做到正念正行,珍惜師父賦予我們的這萬古不遇的機會和責任,走好剩下的路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9/9232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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