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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馬志艷

    我以前身體有許多病,1997年喜得大法後,一切病症都消失了,身體輕鬆、精力充沛。在1999年7.20以後,縣610辦公室要求各單位給法輪功學員辦班,由於當時學法不深,沒有認識到嚴重性,在單位辦班期間,我在單位領導替寫的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字。現在我認識到了這是錯誤的。在這裡我嚴正聲明,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,所簽的字(不管是誰替簽的字)一律作廢。從今以後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,聽師父的話,隨師正法,直到法正人間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2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30/9242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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