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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蔣珍梅

    1999年7.20後,我老伴(大法學員)單位要煉法輪功的人都要繳大法書,在單位的壓力下,主要還是自己學法不深,又有怕心,老伴決定要向他單位繳一部份大法書籍,我同意了,大法書是寶書,是天書,我犯了大罪。1999年12月底因去北京上訪,被派出所抓回,治安拘留15天,我簽了字。2004年5月,因貼大法標語被抓,在拘留證下我簽了字,這等於認同大法弟子被抓、被關,現聲明作廢。2004年初參加派出所辦的洗腦班,嘴上說我要繼續煉法輪功。因我有許多病,我都煉好了,洗腦班結束時寫對大法的認識時,有怕心,沒有堂堂正正的直接寫要繼續煉法輪功,而是繞著彎寫,我寫的“認識”聲明作廢。2004年3∼4月份的一天,大概晚上11點鐘左右,我已睡了。派出所警官(管我的戶警)把我抓到派出所,要我寫“不去北京,不串聯,不發傳單”的保證。我堅決不寫。她說不寫就不能回家,我兒子也逼著我寫,在派出所呆了兩個多小時,我沒寫就回家了。我想一定是我兒子給派出所寫了“保證”。我問他不說,他說他沒有寫甚麼。現在聲明兒子向派出所寫的“保證”作廢。2001年1月份,我被綁架去鎮的洗腦班,我在洗腦班第二次絕食時發生病態,心動過速等狀態。洗腦班通知我家屬去接我回家,我女兒給洗腦班寫了“監督我不與功友串連,出門要有人陪著”的保證。此保證聲明作廢。2000年11月份,社區主任與書記,拿著表到我家要我填表,說填了表就解脫了,再沒有甚麼事了,我說我沒有要解脫的事,我不填,後來社區主任拿表給我兒子,要他填表。他兒子剛考上警校去開學了,我兒怕社區找警校把他兒子退回來,瞞著我填了表,那表上還要貼我的照片,我女兒有我和我老伴的合照,她就把我和老伴二人的合照中把我的像提出又照了照片貼到表上的。我老伴極力反對。過後老伴把這事告訴我的,我很生氣,但已經上繳了,當時我就想,反正不是我填的表,現在想起來,那填的表一定是我已經被洗腦的表,不然怎麼還要貼我的照片呢?我兒子為我填了表,他是造了大業的,我自己也有責任,現在特嚴正聲明,兒女為我填的表作廢。以上我自己的錯誤和家人為我寫的“保證”和填表的錯誤一律作廢。講清真象,救度眾生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2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31/9253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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