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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朱佩珊

    1999年7.20後的9月,由於我學法不深,配合邪惡上交了幾本大法書籍及交流小冊子。1999年約12月,即當時大法研究會成員李昌等被非法判刑的第二天,單位領導派秘書找到我,我用人中的油滑、虛假,違心的口頭表態“不學不煉”,可恥的利用了大法。2001年約10月,平時分別與我直接交接正法資料的兩同修在同一天連續被非法抓捕,由於我怕心突起,失去正念,將同修轉移我處的一張鏤刻的正法標語模具(硬紙製作)燒燬。以上言行符合了舊勢力的安排,辜負了師尊的慈悲苦度與教誨,非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所為,特此嚴正聲明:以往所思、所想、所為、所毀的違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將抓緊時間,學好法緊跟師尊正法進程,時刻保持正念,做好三件事,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31/9253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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