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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剛瓊

    我於98年12月25日得法。由於平時學法不精進,在師父的正法過程中沒有做到一個大法弟子該做好的事;由於自己執著圓滿和對人的根本執著未放,在勞教所裡,被邪惡鑽了空子。跟著那些打著大法學員的旗號而散佈邪悟的人去邪悟,寫了所謂的“悔過書、揭批材料”,走向了法的反面。現在,我看了師父的經文後,決定從新歸正自己,回到大法修煉中來。在此嚴正聲明:以前在邪悟下寫的“悔過書和揭批材料”全部作廢。從現在開始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1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31/9253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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