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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玉華 由於自己修的不好,在1999年7月22日去省政府和平請願,被當地公安局領回後,警察整理了一份筆錄讓我看,其中有“不煉了”,當時也知道不對和警察爭執了很長時間,最後在執著心的指使下,在上面寫下了自己的名字,並按了手印。今悟到這是錯誤的,不對的。是不符合大法、違背大法的,特此聲明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7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15/1345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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