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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運芝 我曾於99年7.22以後去過北京證法,在北京被公安抓去,在派出所非法關押了15天。後來回到老家被拘留15天,出來時寫過“保證書”,雖然不太明顯,但也是有一定的執著心沒有放下,後來公安局又一次找我,並把寫好的上面都是攻擊誹謗大法的話,讓我們簽名。因為自己有怕心沒去,而配合了邪惡,給大法帶來了負面影響。現在想起來深感自己是大錯、特錯,對不起師父和大法。在此鄭重聲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,今後加倍彌補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7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30/1560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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