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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忠花 99年7月20日以後,鎮派出所警察到家中逼我簽名,因當時學法不深,在他們的矇蔽和強迫下簽名,雖然不是發自內心的簽名,但也給大法帶來負面影響,給自己修煉留下了污點。愧對師父、愧對大法,我下決心堅修大法緊隨師,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彌補。嚴正聲明:簽名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8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6/1607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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