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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紅 我於2000年11月11日進京正法,被關進看守所47天,由於學法不深,有執著沒有放下,在高壓下寫了“決裂書”,出獄後又被抓進“洗腦班”,在邪惡逼迫下簽了字。現在我認識到了我的錯誤,對不起恩師,我要改正我的錯誤,重新走入正法修煉中來,在正法中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現嚴正聲明我在看守所、“洗腦班”以及在派出所裡所寫的一切統統作廢,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別人代寫的“保證”無效。堅修大法緊隨師,加倍彌補,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合格的大法粒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9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16/1661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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