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徐傳英、張錦華
我家屬為我違心寫的“保證書”等一切不符合法的東西全部作廢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7月18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17/166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