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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鄭仁順 我今年72歲。自從99年7月20日後,我依然在煉功點上煉功,被當地警察強行抓到派出所,非得讓我說不煉了,我堅決地說這功這麼好我就得煉下去,沒想到他們把我兒子叫去代寫了說不煉了的“保證書”。第二次是在2000年4月28日同樣也是在煉功點上又一次被警察抓進當地派出所,後又給帶到區分局,他們怎麼審問,我都是堅定地煉,他們就再一次把我兒子叫去又代寫了“保證書”。後來我知道了,我也悟到了,雖然不是我寫的,因為修煉是最神聖、最嚴肅的,無論誰寫的,他也是簽了我的名字,所以我要嚴正聲明:我兒子代我所寫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全部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8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18/1672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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