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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秀雲 我於2000年2月到天安門打橫幅,被當地公安局政保科的惡警聞訊後抓回,非法關押一個月餘,因當時自己學法不深、執著心強,被邪惡利用,強迫寫了“保證書”,並被勒索3600元。回來後又被強迫向公安局和大隊各交一份“保證書”。後來通過學習師父的新經文和看《明慧網》上的材料,才猛然醒悟:師父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,作為弟子我們更不能承認邪惡的安排,應該全面抵制他們。 2001年初,公安局政保科的邪惡之徒利用我們善良的一面,把我騙到黨校“學習”。一到黨校他們就露出了醜惡嘴臉,門上落鎖,把我非法監禁起來,又逼我寫“保證”,我拒絕。於是再次把我非法關押在看守所,3月底才被釋放回家。今年7月初,大隊又按“上級指示”,再一次逼我在“保證書”上簽字,我說寧可死也不簽,不能配合邪惡。膽小怕事的老伴在我不同意的情況下替我簽了字。在這裡我鄭重聲明,不論以前我寫的“保證書”,還是老伴替我簽的字,一律作廢。用實際行動報答恩師給我的一次又一次改正的機會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9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19/1674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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