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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鳳珍 2001年7月20日中午,派出所何志凌等幾個惡警利用我善的一面,說是到我家看看,我把他們帶到家,他們就開始亂翻。看到大法資料後,就強行把我送到看守所。在他們的迫害下,我的各種人的執著心、怕心出來了,寫了有違大法學員心性標準的“悔過書”,並說了很多不該說的話。我現在非常痛心我所做的錯事。為此我鄭重聲明:我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廢,我要做一名真正的弟子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9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0/1678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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