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梅諳植
我以前所說所寫和別人代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話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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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日期:2001年9月19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0/167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