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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傳慈 我於1999年10月24日依照憲法進京上訪,證實大法,講清真象,並無任何違法之事,而被公安帶回非法拘留,99年底被非法定勞教一年半。我由於學法不深,在勞教所裡把握不住,讓邪魔鑽了我思想的空子,最終違心地寫了“三書”,說了破壞大法的話,這是對大法最大的侮辱,給自己已證悟到的抹了黑,愧對恩師,愧對大法,愧對大法弟子及眾生。現在我鄭重聲明在勞教所等任何地方、任何時候所說所寫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話一律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。 1999年11月我在看守所被非法拘留15天後,來了兩名公安外加一名司機“接”我回去,而他們並沒有及時帶我回去,卻住在賓館不走。四天時間就花去我家7000元左右,後來又向我兒子敲詐了幾千元,連個收據也不給! 剛進勞教所,我們煉功就被捆住雙手罰站,每天幹活十幾個小時,深受折磨。2000年8月份,我被送至另一勞教所,每天下地幹活,煉功受體罰,生活非常艱苦,歷時三個多月。2001年6月7日我被解教回家後,市公安局,“610辦公室”,派出所去我家騷擾我正常生活,我被迫離家出走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8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1/1683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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