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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鳳珍 我由於學法不深!在派出所兩次違心寫下違背大法的東西,並且交了兩本《經文》和一本《洪吟》,派出所到我家取了指紋,現聲明以上行為全部作廢!我感到非常難過、痛心。因此我一定要彌補自己的過失。我們作為大法弟子,就要時刻用法對照,正念、正悟,不讓邪惡鑽空子。法輪大法造福人類,有利於社會的例子層出不窮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8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3/169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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