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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順伊 我在被保衛科人員從看守所帶回後,在保衛科人員和家人的巨大壓力、壓迫下,逼我在“保證書”之類的複印好的紙單上簽名。這都不應該簽,我很後悔,在此聲明在99年7月22日至今所簽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標準的字,一切作廢。我今後要堅定修煉法輪大法,加倍彌補,做合格的正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9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3/169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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