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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愛青 我98年底得法。得法後身心受益,無以言表。2000年十一期間,被當地派出所騙去,扣押三天,後又轉至鄉鎮司法辦共十一天,他們讓我寫保證,不寫不讓回家,因我學法不深,錯誤地寫了所謂的“保證”,這是我修煉路上不可容忍的污點,在此我嚴正聲明“保證書”作廢,重新走入正法洪流中來,加倍彌補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8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4/169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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