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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傳宏 我於2000年元旦去天安門證實大法。被邪惡警察抓住後,在他們軟硬兼施的迫害下,沒有守好心性,讓邪惡鑽了空子,說了姓名、地址,被押回當地非法拘留四個半月。由於學法不深,不想再吃苦,為了出來,向邪惡寫了假“保證”。出來後重新學習了老師的新經文,認識到了自己已走向邪悟,特此聲明作廢。從今以後,改過自新,重新做起,堅修大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7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5/170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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