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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淑芬 我於97年5月開始煉法輪功。法輪大法不僅使我得到了健康的身體,而且淨化了我的心靈,我從來沒有想放棄修煉的想法。因為我們所裡有進京正法的學員,被“接”回來後就不讓我們上班了。隊長讓安排人看著我們,可又抽不出來人,就讓我們寫“保證書”,否則不能上班。在這種情況下我寫了“保證書”,但那不是我自己情願的。所以我鄭重聲明:以前寫的“保證書”作廢,今後加倍彌補,堅決修煉法輪大法,能有緣修煉法輪大法,才是偉大而殊勝的,只有修煉大法生命才能得到永遠的救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9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7/171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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