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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秋梅 我由於學法不深,99年7月27日被派出所抄家拿走大法書籍,當時有怕心,明知是寶書,卻被它們拿走了,真是後悔、慚愧,對不起大法。2001年6月上北京上訪,在駐京辦事處被扣一個星期,後被公安和派出所“接回”看守所,拘留15天,繼續刑事拘留20天,還要判2∼3年勞教,最後邪惡罰款幾千元,要家人擔保。現聲明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過錯,提高上來,做大法純正的粒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8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8/171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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