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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理庚 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,邪惡警察把我從拘留所放出來,帶到縣公安局政保股辦公室,強迫我寫了“保證”後,才能將人放回家。今天我特此申明,我寫的“保證”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9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30/1726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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