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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孫滿華

    9月20日,居委會主任讓我寫“保證書”,我說我不寫,第二天辦事處“610辦公室”的馬科長要抓我去“洗腦班”,委主任當時口頭替我“保證”了,主任事後告訴我不要給她惹事。我說煉法輪大法的沒有惹事的,是依法上訪、是講清真相,我也不能向你保證甚麼,我們修煉道路是師父安排的,現在我悟到我不能承認委主任替我寫的“保證”,在此聲明作廢。我今後堅決修煉到底,直到跟師父回家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9月2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14/1797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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