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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肖成端 我在1999年9月5日,在公園煉功被非法抓走並拘留十五天。九月三十日又被強制送到所謂的“學習班”。由於本人對法的認識不夠,在邪惡的口供中被迫簽了名,其實這都不是我本人的意願。為了對大法負責,對自己負責,我宣佈以前在高壓迫害中所說、所簽的名無效,加倍彌補。我堅修大法心不動,強制改變不了人心。弟子堅定的心,對大法堅不可摧。頭可斷,血可流,大法不可丟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9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14/179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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