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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公華 我在大學期間違心寫的所謂“認識”中,違背了我的良心。我被非法關押期間,學校花了許多資金是為了逼我背棄我的良心,而不是對我的關心。學校花錢做惡事,我沒有積極抵制,不符合“真善忍”的標準。後來又由於自己的怕死、怕苦、求安逸之心以及盜用大法的心,在監獄寫了所謂的“保證書”。我現在要嚴格依據大法標準要求自己,不再犯同樣的錯誤。不給邪惡任何機會,堅決地維護大法。加倍彌補,挽回對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0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15/1802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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