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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程巧雲 我在修煉的路上,因有放不下的執著,曾寫過“保證書”、簽過名(包括別人代簽、代寫的)在公安局、派出所、看守所、拘留所及單位裡曾做了作為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(照像、錄像、按手印等)特別是在今年的5月3日被非法關押後,在邪惡的迫害下產生了怕心,未能承受住,因此而出賣了一名大法弟子。現在我發自內心的鄭重宣佈:以前我無論在公安局、派出所、看守所、拘留所及單位裡說過、做過、寫過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統統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自己的過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0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16/180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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