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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修煉人孫玉蘭

    我是95年有緣得法輪大法,修煉後身體一直很好。自99年7月22日後不長時間,我去外地照顧孩子(因孩子讀書高考),當時單位負責人通知凡是修煉法輪功的人都得寫出書面保證、簽名今後不再修煉法輪功。找我時因本人不在,別人替我代簽,回來後她告訴我千萬不能違反上級規定,當時我同意了。過後我想修煉是我個人的事,任何人也阻擋不住,簽名只是一種應付形式沒有用。

    現在我認識到作為一個修煉人就得按照宇宙這個特性“真、善、忍”標準來衡量自己,雖然別人替我代簽,我覺得也是我修煉中的一個污點,特提出更正!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0月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20/1832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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