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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美蓉 在女子勞教所期間,因自己執著親情寫了“悔過書”,雖然12天後即寫了聲明悔過書作廢給勞教所。但保外就醫回家後,在派出所又寫了保證書“不外出聚集”。修煉是嚴肅的,凡是以前所寫的“保證”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廢,永遠堅修大法緊隨師。將修煉的路走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0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22/1840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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