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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薛鳳岐 由於進京證實大法打橫幅,被惡警非法抓捕,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派出所,惡警們打大法弟子,不讓上廁所,不讓吃飯。後又把我送到通州八里橋派出所。我帶了手戳,後來由於神志不清說了地址,家人從北京把我接回來,公安局政保科向我女兒勒索了400元。女兒替我寫了“保證”。由於學法不深,我在上面按了手印。出來跟功友切磋後,才明白這是不對的,配合了邪惡。現在聲明我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話,以及家人替我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一律作廢。我要堅修大法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揭露邪惡,向世人講清真相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0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24/185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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