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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叢華 我因發大法真相材料被非法拘留,後被送勞教所,因身體極度虛弱勞教所不收,家人接我時替寫的甚麼保證我一概否認,聲明作廢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-10-04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24/185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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