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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德芬 我96年得法。在這5年中我的身體非常好,家庭和睦,自從99年江澤民政府不讓我們煉法輪功,我們就去北京上訪,2000年被抓,在高壓下強迫說不煉,那時我膽小,不讓煉我就不敢煉,為了不被教養、不判刑,還說一些不好的話,那時我做得一點都不好,給大法、給老師帶來很大的損失,現在我全明白了。只有法輪大法才能使我們成為好人,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。從現在起把我從前說的損害大法的話全作廢,我要證實法,護法,師父是清白的,法輪大法是正法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8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27/1863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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