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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何金玲

    由於我向世人發講清大法受迫害的真相資料,被公安局無辜拘留,在拘留期間我被公安局帶到精神病院,在受到高壓和誘騙的情況下,由於我有怕心,承受不住痛苦,被迫配合了他們,使其醫院作出有病的鑑定,並寫了“保證書”、“醒悟書”,這都不是發自內心情願寫的,我感到非常痛心,非常後悔,在此嚴正聲明:精神病鑑定及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,我仍堅持修煉“法輪大法”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6月2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28/1868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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